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通知,自2014年8月11日~11月18日在全省組織開展保健食品化妝品標簽標識說明書“百日整治”行動,保證標簽標識信息真實規范,嚴厲打擊利用標簽標識欺詐消費者的違法違規行為,使消費者充分知悉其購買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真實情況。
此次整治行動,轄區內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首先要全面自查整改。生產企業要保證產品標簽標識內容真實、規范,易于消費者辨認和識讀,不得使用虛假、夸大、引人誤解或具欺騙性的文字、圖形介紹產品,不得以直接或暗示性語言、圖形、符號等誤導消費者,不使用與他人相同或相似的產品包裝標簽。自查過程中發現產品標簽標識不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的,生產經營企業應當立即停止生產經營,對質量問題產品要做好記錄并及時召回,同時向所在地監管部門報告。
各地區監管部門要對本轄區內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開展檢查和規范,其中,生產企業檢查覆蓋面要達到100%,經營企業檢查覆蓋面至少要達到50%以上,并將此次檢查情況納入企業監管檔案。省局將組成督查組,適時對各地開展整治工作情況進行抽查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