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從省教育廳獲悉,為進一步規范辦學行為,深入推進治理和糾正教育亂辦班、亂補課、亂收費等問題,方便廣大群眾信訪和舉報投訴工作,吉林省教育廳及各市(州)教育局5日統一公開舉報電話。
《吉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辦學行為治理和糾正教育亂收費等問題的意見》
一、嚴格規范學校辦學行為
1.嚴禁學校不按國家課程計劃安排課時、隨意調整教學進度,嚴禁延遲放假或提前開學,嚴禁給學校、教師下達升學指標,防止為辦班補課提供借口。
2.嚴禁學校以任何名義在義務教育階段設立重點校、重點班、快慢班、直升班、實驗班、特長班等,嚴格控制學校班額,不為擇校、擇班、擇師制造機會。
3.嚴禁學校違規組織有償補課,嚴禁通過社會培訓機構變相開展有償補課,嚴禁以家長委員會等形式組織有償補課,嚴禁學校為社會培訓機構或個人有償補課提供場所、提供生源、參與服務。
4.嚴禁高校未經主管部門審批同意舉辦有償考研輔導班、就業考試輔導班、助學班等,嚴禁私自聯合或委托中介機構舉辦有償學歷教育、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等。
5.嚴禁學校發生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辦學行為。
二、嚴格規范教師從教行為
1.嚴禁教師利用放學后、節假日、寒暑假違規組織學生有償補課,嚴禁以親屬或以招住宿生名義從事有償家教。
2.嚴禁教師及教科研人員參與社會培訓機構或個人組織的任何形式的有償補課。
3.嚴禁教師動員、誘導、暗示、強制學生參加校外舉辦的補習班,為校外違規辦班補課提供生源。
4.嚴禁教師在課堂上有意少講、“課堂內容課外補”等行為。
5.嚴禁教師索取或接受學生及家長財物、有價證券、交付憑證,嚴禁教師在分班、調整學生座位等工作中收取學生、家長好處。
6.嚴禁教師發生違反職業道德的其他從教行為。
三、嚴格規范學校招生行為
1.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嚴格貫徹執行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嚴禁以測試、考試等方式選拔學生或提前招生,嚴禁舉辦或參與舉辦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培訓班、“占坑班”,嚴禁以各類競賽證書、考級證明或特長生名義招收學生。
2.公辦高中要嚴格執行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嚴禁超出計劃比例招收擇校生,嚴禁跨規定區域招生。
3.高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招生錄取政策,嚴禁降低標準違規指名錄取學生;在自主招生及保送生、藝術類專業學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等特殊類型學生的確定、考試、錄取中,嚴禁暗箱操作、徇私舞弊、以權謀私以及亂收費等違法違紀行為。
4.嚴禁學校發生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招生行為。四、嚴格規范教育收費行為
1.各級各類學校嚴禁越權設立教育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嚴禁以家長委員會或以其他名義向學生收取費用。
2.嚴禁地方政府和學校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嚴禁以捐資助學等任何名義變相擇校亂收費。
3.認真貫徹落實義務教育免收學費政策,嚴禁以各種名義亂收費、嚴禁“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
4.嚴禁普通高中在擇校生之外以借讀生、代培生等名義招收高收費學生,嚴禁公辦高中以民辦或中外合作辦學名義高收費。
5.嚴禁高校在轉專業中收取額外費用,嚴禁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錄取中外合作辦學新生并收取費用,嚴禁以各種名義超標準收取學費、培養費等。6.嚴禁學校發生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收費行為。五、嚴格規范教輔材料使用管理
各級各類學校要認真貫徹落實教輔材料“一科一輔”和學生自愿購買原則,嚴格按照省物價局確認并公示后的價格做好無償代購的工作,嚴禁學校和教師在代購中收取回扣或其他任何費用,嚴禁以教學需要為由超范圍強制或變向要求學生訂購教輔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