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信托被“假冒”溯源猜想:資產荒時代的“狐假虎威”’
“大家也不知道源頭是誰,反正一下就傳開了,”某第三方財富管理機構總經理稱,“平安信托這個事其實是產品荒造成的,今天我們手上就沒有信托產品,而大家又急著想推出產品,可能產品還在談,或者還沒開始談就公布了,當然也有可能是借平安名義來發,平安反應很及時。”
見習記者張奇北京報道
21日,平安信托通過官網、訂閱號等多渠道公開發表《關于假借我公司名義銷售理財產品的嚴正聲明》稱,平安信托接到客戶反饋,有第三方機構通過第三方平臺銷售宣稱由平安信托發行的“平安信托·鵬飛尊享2號集合”或“平安信托-磐晟安享收益7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產品。
對此,平安信托表示,其迄今為止從未發行或準備發行上述兩款產品,公司亦從未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及個人銷售上述兩只產品。
凡假借平安信托名義銷售所謂“平安信托·鵬飛尊享2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和“平安信托-磐晟安享收益7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產品的機構及個人,平安信托一經核實,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其責任。”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平安信托聲明發出后,金斧子與恒天財富回應稱未發行過上述兩款產品。
平安信托聲明引發爭端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通過第三方銷售渠道了解到,前述“平安信托·鵬飛尊享2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發行機構標為“平安信托”、產品編號為XTCP1510212857。其產品介紹稱,項目資金用途主要投資于貨幣市場及債券市場,項目總融資規模為5億元,投資期限為12個月,投資門檻100萬元,年化收益為8%-8.5%。并在其備注中寫明,本期是第一期規模1億,預計開放打款時間為10月26日,下期開放等通知。
這一募資規模、投資標的、收益率等信息一應俱全,同時也在多家網絡平臺銷售的產品突然被告知是“冒牌”,也引發了一些爭議。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聯系了一家發售過這一產品的金融分銷平臺,其渠道經理稱,“確實沒有這個產品,平安沒有發行過,只是其它公司虛假發布這一產品”。同時該經理自相矛盾地表示,其產品都有正規渠道來源,“大部分產品都會核實,這個產品是一個例外。”
平安信托的一紙聲明中涉及多家第三方平臺,而并非所有平臺承認其發售過平安方面產品,金斧子與恒天財富均予以回應。
其中,金斧子財富管理平臺昨日晚間發表聲明稱,金斧子對產品銷售有嚴格的篩選程序,從未與平安信托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合作銷售“平安信托·鵬飛尊享2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或“平安信托-磐晟安享收益7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產品,并稱正在與平安信托積極溝通,了解核實情況。
另外,恒天財富董事長周斌向媒體公開表態,恒天財富并未發行過上述兩款信托產品。此外,恒天成立至今也未發行過任何一款平安信托的產品。對于平安信托聲明中提到恒天,其正準備向平安信托方面發律師函。
對此,平安信托再次做出回應。
“平安信托官方聲明中提及的第三方機構均來自于客戶向我司反饋的信息,我司確實收到并保留了客戶反饋的短信、微信、郵件、網站截圖等。”平安信托方面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為避免客戶對該等虛假信息產生誤解,本著對客戶負責的態度,公司如實發布聲明進行澄清,強調公司未委托客戶所提及的第三方機構銷售產品。”
“假冒”信托成因猜想
據平安集團反饋據其初步了解情況,是一家投資顧問公司發行了問題產品,假借平安信托的名義,并通過第三方機構進行銷售。
“大家也不知道源頭是誰,反正一下就傳開了,”某第三方財富管理機構總經理稱,“平安信托這個事其實是產品荒造成的,今天我們手上就沒有信托產品,而大家又急著想推出產品,可能產品還在談,或者還沒開始談就公布了,當然也有可能是借平安名義來發,平安反應很及時。”
有業內人士解釋稱平安信托目前面臨這一爭端,或是因為目前信托產品較少,一方面代銷平臺都著急將產品信息掛上網,其核實過程可能不夠詳盡;而另一方面經濟下行,市場上大量資金都需要尋找出路,而信托以其較好的收益率和安全性,被投資者廣泛關注,一旦產品掛出咨詢者也會相應變多。
另有業內人士懷疑,上述兩款產品或有洽談過,“作為第三方機構,不會無緣無故發一個產品”。
平安信托在給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的回復函中表示,“對于多元化的項目標的,市場也會有多家機構參與競爭,不排除業務人員有過接觸,但是我司產品的推出都有著嚴格的審批流程,包括業務,風控,法律合規,資產監控等各個部門,我司禁止一切未經我司審批通過的產品在市場上宣傳,我司也杜絕非我司認證的非金融機構銷售我司產品,任何非法的宣傳我們都將保留法律追究的權利,”并再次強調平安信托迄今為止從未發行或準備發行以上兩款產品。
其實,“假冒”信托并不新鮮,不止平安信托,今年5月份北京信托也發布過類似聲明。另據記者不完全統計2014年以來有十余條類似聲明,提醒投資者警惕虛假信托信息,內容多數為不法分子“冒用信托公司名義銷售假信托產品”、“收取信用卡或個人小額信貸辦理手續費用,進行詐騙活動”等。而據記者的不完全統計,2013年類似的信托公司聲明只有3條。
在業內人士看來出現上述現象,一方面是信托產品在高端理財市場上接受度越來越高。而另一方面,信托營銷市場的混亂,如信托產品層層代銷使部分投資者未能與信托公司直接接觸,信息繁雜混亂也為這一現象的產生創造了溫床。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目前信托公司主要的銷售渠道為,人員直銷、銀行代銷、證券公司代銷、第三方理財機構代銷等多種銷售渠道并存。
某第三方理財代理機構總經理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我們以前也銷售過信托產品,不過沒有和官方合作,因為沒法和金融機構簽合同。”
據了解,2014年《關于信托公司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橫空出世,其執行細則規定,要嚴格執行信托產品營銷各項合規要求:堅持私募標準,不得公開宣傳;禁止信托公司委托非金融機構推介信托計劃。禁止委托非金融機構以提供咨詢、顧問、居間等方式直接或間接推介信托計劃,切斷第三方風險向信托公司傳遞的渠道,避免法律風險。同時,基于信托公司私募定位、合規推介、信息披露及客戶培育等考慮,信托合同簽訂原則上應由信托公司和投資者當面簽署。
這一文件下發意味著不少第三方機構都無法再與信托機構合作。
沒有官方合作如何拿到信托產品?上述經理稱,目前主要有兩個渠道:較多情況是通過券商資管發出來的產品,因為券商可以和信托公司簽署代理協議;另一方面也會對接部分員工直銷,“員工也是為了做業績”。同時他也表示,對于“假冒”信托投資者不必過于擔心,“信托都會有專門的打款賬戶,投資者確定這一打款賬戶的真實性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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